據報章報道,城大政治學系講座教授鄭宇碩涉嫌再次捲入學術抄襲事件。城市大學接獲投訴信,指鄭宇碩涉嫌在過去十年內,三度利用與內地和城大其他學系學者合作研究,事成之後卻將對方的學術研究成果直接翻譯為英文,以個人名義出版書籍,涉嫌學術抄襲。
城市大學收到的投訴信件,其中有指控鄭宇碩教授在2002年與廣州中山大學的教授合作研究「中國加入WTO後所帶來的影響」題目,事成後僅付對方5000元人民幣,即將對方的研究成果自行翻譯成英文,然後以自己的名稱出書。投訴人認為這樣的做法有違學術研究的宗旨,且涉嫌抄襲,行為卑劣。據悉,1995年鄭宇碩曾被投訴涉嫌學術抄襲,被褫奪人文及社會科學院院長資格。
在學術界,對抄襲行為是十分鄙棄的。去年,理工大學三名教授在國際學術期刊聯合發表一篇約一萬字的英文論文中,大約有500字涉嫌抄襲由其他學者撰寫的論文,部分段落近乎「搬字過紙」,被指控論文有抄襲之嫌,因而引起一場學術界風波。
雖然,學術研究很多時候都會吸收別人的經驗,引經據典往往更可以提高作品的學術性,但是絕不等於為抄襲。「抄襲」是把別人的創作或意念在自己的作品中使用,而沒有明確指出這些是引用和出自某某典籍,從而使讀者覺得這些都是你自己原創的心血。
在學術界就援引別人作品方面都有很嚴格的指引,疏忽加上開關引號也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很明顯,「抄襲」第一個引起的法律問題就是侵犯版權,版權擁有者可循民事訴訟追討損失。大部分原創的文學、音樂或藝術作品都擁有版權的權利。但即使抄襲不涉及侵犯版權,也可能構成一種欺騙的行為:誤導讀者這是你原創的作品,是你個人能力或水平的彰顯,從而由讀者身上取得利益。這種不誠實的手段,往往是「抄襲」最為人詬病的原因,也是學術界所不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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